问题 | 波斯纳 |
释义 | 1923~Richard Posner美国经济分析法学的权威代表人物。1962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律系,继而担任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布里南的秘书、联邦政府法律顾问。1968年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翌年起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其主要著作有《反托拉斯法》、《司法经济学》、《联邦法院:危机与改革》,影响最大的是1972年出版的《法的经济分析》一书。波斯纳素以研究反托拉斯法专家著称。但他对于经济分析法学的贡献,则集中于所谓“波斯纳原则”,即法律要普遍地模似市场的原则。它指出:当交易不能达到有效益的结果时,法律应当把某种权利分配给那些通过零交易市场能够买到这些权利的当事人。这些人能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同时又能获得一定纯收入的人。不过,受益人补偿损失可以不是实际的,而是虚拟的;关键在于受益者有这个补偿能力。法律之所以要这样分配权利,是因为对整个社会有效益。波斯纳原则作为普遍的法律原则,对立法、司法都起着指导作用。按照波斯纳的想法,在一般情况下,市场可以有效益地分配资源。但当市场失调时,就应当用法律加以干预,保证达到市场正常情况下所可能达到的有效益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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