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波兰王国1815年宪法 |
释义 | 1815年11月27日由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一世签署生效。根据1815年维也纳会议的决议,成立了沙皇俄国统治下的波兰王国。在亚历山大一世的授意下,由阿·查尔托雷斯基起草。主要内容:波兰王国永远与俄罗斯帝国联合在一起,俄国沙皇是波兰王国的世袭国王,王国执行同帝国一样的外交政策;国王统揽全国行政大权,拥有立法提案权和对议会通过的法律的否决权,统率王国的武装力量;在国王领导下组成王国政府——行政委员会,王国的中央和地方官员一律由波兰人担任;王国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由国王任命的省长、市长、主教组成,参议员终身任职;众议院由地方议会选举产生;议会每两年召开一次;波兰语为王国的国语;公民享有言论、出版、宗教信仰自由和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凡年满21岁的男性公民拥有土地和私有财产在10万兹罗提以上者均有选举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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