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在国内会见配偶和父母待遇 |
释义 | 符合国家规定出境探亲的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在国内会见配偶和父母所应享受的各种待遇的统称。根据1986年4月1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公布施行的《关于港澳同胞眷属职工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出境探亲条件,但因种种原因不能出境探亲的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可以在内地会见从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其假期和路费(只限于从职工工作地点至出境口岸路程)可按照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办理。详见[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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