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游学毕业生廷试录用章程 |
释义 | 清朝末年颁布的一项单行的教育法规。20世纪初年,清政府的留学教育进入高潮,尤其1905年学部成立后,就厘订了各项留学章程,形成了一种留学制度。光绪三十二年(1906),学部拟定留学生考验奖励章程,规定:凡在东西各国正式高等以上学堂毕业,回国后须受政府考试,考试列入最优等的给予进士出身,列入优等及中等的给予举人出身。至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清政府又订《游学毕业生廷试录用章程》。关于该章程的制订,《宪政编查馆会奏核订游学毕业生廷试录用章程折》称:“现在科举停罢、归重学堂。此后量能授官自应以学堂为取材之所,惟入官试验一时尚无善法,而内外百司推行新政需才孔殷。此项游学毕业人员为数又属有限、争先罗致亦理势之自然。往往负笈初归,而剡章已列则,与其私相廷揽以辟召而得官,不如明定章程俾因材而任使。”《游学毕业生廷试录用章程》共十一条。关于考试对象、日期、命题、科目等,该章程规定:“凡在外国高等以上各学堂之毕业生经学部考验合格,奉旨赏给进士举人出身后,每年在保和殿举行廷试一次。其廷试日期于八月考验毕业以后,由学部奏请,钦定(第一条);廷试之前一日,由学部奏请钦派深明中国文学及科学并外国文之大员数人,以为阅卷大臣,仿殿试例先期在内阁值宿以便拟题(第二条);恭应廷试者,作经义一篇,科学论说一篇。其经义题目一道恭侯钦命,科学题目应由阅卷大臣,按应试者之学科门类,每门各拟二题仿殿试例恭侯钦定(第三条)。“该章程规定:“凡经学部考验列最优等赏给进士者,廷试列在一等引见时于排单内注明,拟请旨赏给翰林院编修……”清政府制颁《游学毕业生廷试录用章程》之目的,虽在维护自己的统治,但在实际上,由于留学生们接受了资本主义的文明教育后,总是在自己的任上或强或弱地起着埋葬封建专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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