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杰佛逊 |
释义 | 1743~1826Thomas Jefferson又译“杰弗逊”、“杰斐逊”。第三任美国总统,“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有影响的政治哲学家。生于弗吉尼亚的阿尔伯马郡。1760年进入威廉——玛丽学院,1762年毕业后又学习法律5年。1769年当选弗吉尼亚议会议员。1774年发表《英属美洲权利概述》,反对英国的殖民统治。1775年作为弗吉尼亚代表参加第二届大陆会议。1776年,受命与B·富兰克林、J·亚当斯等五人组成委员会,负责起草独立宣言,杰佛逊是执笔人。宣言成为人类历史上最重要文献之一,马克思称之为“第一个人权宣言”。1779~1781年任弗吉尼亚州州长。所著《弗吉尼亚笔记》讨论种族问题,反对奴隶制,但认为白人和黑人有优劣之别。1786年任美国驻法国公使。1789年返美,由华盛顿总统任命为国务卿。主张维护州的权力,不赞成联邦政府拥有过多权力,也反对宪法草案中不包括人权法案。1792年创立民主共和党,1796年被该党提名为总统候选人但未当选。1800年当选总统,1804年再次当选。任内禁止奴隶贸易,扩大选举权的范围,购买路易斯安娜,把许多公共职务给予民主共和党人,从而开政党分赃制的先例。1809年卸任后创办弗吉尼亚大学,致力科学与教育。独立宣言发表50周年纪念日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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