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
释义 | 一、第三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第三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适格的当事人 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遗漏了的必要共同诉讼人,该当事人可申请再审。 2.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客体范围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不仅包括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也包括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只要实质上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的裁决,是针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还是形成之诉,都可以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 3.第三人撤销诉讼的起诉期间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二、第三人撤销合同之诉诉讼费多少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诉讼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收取。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是有标准的,而不是乱收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按照标准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三、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管辖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是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管辖。若需要撤销的是一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一审法院受理。若要撤销的是二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二审法院受理。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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