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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反动统治区域选举法公函
释义

中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反动统治区域选举法公函

中国工农兵会议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在国民党反动统治区选举产生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而制定的选举法规。中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30年9月26日通过,并公布实施。主要内容:要求各准备委员会、各群众革命团体: (1)在选举运动中,必须向广大群众作苏维埃政权及此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宣传鼓动工作;(2)这一运动必须根据群众的切身要求,发动群众一切政治的和经济的斗争; (3)在这一切宣传和斗争中,必须以最大努力建立或扩大和巩固群众的组织,运用这些组织选举代表。代表必须经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正式选举出来,绝对禁止由机关或少数人指派的办法; (4)这一选举运动应尽量普遍和扩大,以巩固群众对苏维埃政权的信念。如代表超过规定人数时,可举行复选;(5)反动统治区域赴大会的代表至多100人,其中工人代表70人,农民16人,士兵8人,贫民团体及革命团体各3人。工人代表的分配根据工人数量和城市工作发展情形为基础决定;农民代表的分配按农民斗争的发展过程而定。根据上述原则,公函还规定了各区域的代表分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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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