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工农兵会议 |
释义 | 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苏维埃区域选举暂行条例 1930年9月26日公布的工农民主政权选举法规。共11章35条。规定苏维埃区域年满16岁以上的靠生产、劳动或公益事业服务而生活者、红军官兵、靠自己的劳力经营的小商业或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及学生、军阀军队参加革命组织的兵士,不分男女、种族、宗教信仰,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地主、工厂主、店主、高利贷者以及雇用长工的富农;军阀、官僚、绅士;在一切反革命组织中服务的职员及其他反革命分子;一切宗教的服务人(僧、尼、道士、牧师、神甫等);患神经病及吸食鸦片有瘾者;经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宣布剥夺公权及革命团体开除者,均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该条例还就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的选举,特区(如湘鄂赣特区、赣西南特区等)苏维埃、县苏维埃、独立市苏维埃、市区苏维埃、县区苏维埃、独立镇苏维埃、乡(或相当于乡的地域)苏维埃、村苏维埃的选举及组织,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并附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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