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包括: 1.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的; 3.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的。 二、业委会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业委会的权利义务: 1.业委会权利: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委会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三、成立业委会流程是什么 成立业委会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2.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6.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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