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澳门工作时间 |
释义 | 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8小时,依照风俗习惯,工作方式依雇主与工作者之间的约定,每日工作时间可至10小时半,但超出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无法律上的强制性。允许超过8小时工作的条件是:(1)雇主面临重大损失或遇到不可抗拒的情况;(2)雇主面临不可预料情况,通过雇用其他工作者仍不能应付工作量增加的情况。工作者所从事的延长工作时间称为特别服务,工作者提供特别服务,有权收取增加的工资,加班工资由雇主与工作者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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