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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申诉主体
释义
    一、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申诉主体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二、申请刑事申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刑事申诉需备以下材料: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1)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2)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3)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4)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5)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三、提起刑事申诉的期限多久
    刑事案件申诉期是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案件,即使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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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