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澳门咨询会 |
释义 | 澳门总督咨询性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总督行使立法和行政职权。由11人组成。其中澳门总督或其代替人任主席;2名委员由市政厅在市政议会成员中选举产生;3名委员由当地社会利益的代表选举产生;5名委员由澳门总督在被公认为有功绩和声誉的当地市民中任命。必要时,澳门总督或其代替人可将主席职权授予咨询会中任何1个委员。任期4年,除享有立法会议员同等的特权和权利外,对于澳门总督送交咨询会讨论或有关当地行政的事项,有发表意见的权限。总督在处理下列事项时,必须听取咨询会的意见:总督提交立法会的法律提案;总督准备公布的法令草案;订定在当地生效的现行法律和其他法规的实施细则;订定当地经济、社会、财政及行政政策的总方针;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因,拒绝本地居民或外国人入境或依法将其驱逐出境等。咨询会会议由澳门总督召集,但必须有半数在职委员出席才能举行。澳门咨询会的决议以过半数出席委员通过即可,若票数相同,澳门总督有表决权。澳门咨询会对某项事宜发表的意见,无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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