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安喝酒后死亡,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工伤吗 |
释义 | 【事件经过】 2009年最后一天,来自辽宁铁岭农村的冯*文如愿在深圳找到一份小区保安的工作。 按老冯的设想,这份签约两年的合同,至少能让他先安顿下来。眼瞅着就到农历新年,根据公司安排,新人老冯和几个同事被留下过年值班。 2010年2月16日,大年初三。老冯和同事按惯例在小区巡逻了一番,然后拿着公司发的500元过节费购置了一些酒菜,一起庆祝新年。酒过三巡后,老冯开始感到极度不适,在同事的搀扶下来到小区2号楼1单元地下室休息。只是,这一睡,老冯就再也没有醒过来。此时,老冯只在这家公司干了47天。 第一时间赶来的是老冯在深圳居住的妹妹冯某某。作为老冯的代理家属,她与老冯所在公司深圳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左庭右院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了处理死者的《协议》,并领取了一笔近6万元的抚恤金。 此时,闻讯千里迢迢从老家赶来的老冯妻女被告知,老冯所有后事已由小姑处理完毕。没有见到老冯最后一面,甚至没有见到老冯的骨灰,这让妻子杜某某难以接受。 【法律解读】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一、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对应该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以及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作了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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