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澳门劳工立法 |
释义 | 澳门立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澳门地区的立法会及总督均有立法权。总督对一部分法律有立法权。澳门地区的一些劳工法规均为总督行使立法权而公布的,如《劳工程序法》、《工业部门劳工安全及卫生总则》、 《因公伤与职业病造成损失要求补偿的权利》、《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劳资关系》、《商业机构写字楼及服务行业劳工卫生与安全总则》、 《劳工稽查规则》、《社会保障基金》等等。这些法规均以法令形式颁布的。通过劳工立法,调整澳门地区劳资关系中的主要问题,如通过法令形式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基金包括养老基金、丧失工作能力基金、疾病津贴及失业救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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