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与国家的矛盾 |
释义 | 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统治阶级掌握的有系统的暴力组织。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有了国家,也就有了法律。法律与国家一样,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与表现。它们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经历同样发展的过程,执行同样的使命。历史上有什么样类型的国家,也就有什么样类型的法律,将来,随着共产主义的实现,国家与法律将会同时趋于消亡。法律与国家的密切关系,还具体表现为:(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机关保证它的实施。没有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不能上升为法律,法律这种普遍的行为规则也就无从制定出来。同样,没有国家的强制力作后盾,无论什么法律,都会成为一纸空文。法律的制定、执行与遵守都是以国家为前提条件,法律离不开国家。(2)国家必须有法律。任何一个国家政权性质的确认,国家权力的建立与巩固,国家机构的设置与分工,国家职能与任务的实现,都需要法律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国家与法律的目标和任务的统一,并不排除两者之间发生不适应、分歧甚至矛盾的可能性。这种矛盾可能导源于国家与法律的某些方面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不平衡,例如国家机构的组织工作走到了国家立法工作的前面,国家的某一方面的立法跟不上国家的发展、跟不上国家的组织工作和思想工作。国家与法律之间的矛盾表现了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与各级国家管理机关的主观决策之间的更加深刻的矛盾运动。国家与法律的矛盾还表现在国家机关活动的千差万别与法律规范的形式规定性、典型性之间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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