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务类公务员 |
释义 | “业务类公务员”的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公务员的一种分类。范围大致包括以下人员:(1)国务院组成人员,即国务院正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即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3) 自治州、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即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科)长等。(4)乡镇人民政府为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对他们的选拔、任用和罢免,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进行。在各级人民政府中担负着行政决策和指挥的重大责任,对于正确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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