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院袁世凯政府根据《中华民国约法》而设立的咨议、立法机构。1914年5月“约法会议”根据《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制定了《参政院组织法》,5月24日公布施行。根据该组织法,参政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一人均由大总统特任。参政50至70人,由大总统简任,但须有五种资格之一:(1)有勋劳于国家者;(2)有律法政治之专门学识者;(3)有行政经验者;(4)硕学通儒有经世著述者;(5)富于实业之学识经验者。5月26日袁世凯任命黎元洪为参政院之长,汪大燮为副院长。并任命70名参政,多为袁氏操纵的进步党和一些“社会名流”、反动政客和旧官僚等。6月20日参政院正式成立,政治会议即停止,前者实为后者的继承机关。《中华民国约法》原规定参政院“以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1914年6月29日袁世凯下令宣布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职权。此后袁一直阻挠立法院的成立,以便使他一手操纵的参政院完全取代立法机关。参政院秉承袁氏旨意,先后议决多项法律,如建议修改《大总统选举法》、议定《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并积极参与了袁氏帝制谋议,先后两次向袁上书劝进。帝制失败后,1916年6月29日,北洋政府总统黎元洪下令裁撤参政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