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政院 |
释义 | 法国创建于拿破伦执政时期的一个中央机关。1799年法兰西共和国8年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执政的指挥下,设一参政院担任撰拟法律草案和行政规章,以及解决行政上所发生的疑难事件。”参政院的两项职能:(1)为中央政府提供立法建议,起草法律草案,对现行法律法令作出解释;(2)受理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及公民对行政机关控告的案件。成为中央的行政法院。下级行政法院是设在各省参事院。行政法院的院长及参事由中央政府任命,各地的行政首长是当然的院长。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并存,适用行政法令及长期积累的判例,而不适用民、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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