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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民党政府特种刑事法庭
释义

国民党政府特种刑事法庭

国民党政府于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设置的专门迫害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的特别审判机关。1947年蒋介石提出所谓“戡乱建国”方针.宣布要“勘平共匪叛乱”,制定颁布了《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将共产党人的革命活动诬为“危害国家”的“犯罪行为”,加重量刑。1948年4月2日,又颁布了《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和《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依此条例成立特种刑事法庭,分为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及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两级。前者设于国民政府所在地南京隶属于司法院;后者设在地方,“其设置地点及管辖区由司法行政部定之。”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受理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之案件”,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复判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判决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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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