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怎么确定的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怎么确定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或查获逃逸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作为结案文件 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一起去取,需要带驾驶证等材料去取。拿了认定书不等于结案,要双方达成赔偿或谅解协议并已履行才可以结案。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这些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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