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仲裁 |
释义 |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由争端当事国指定仲裁员或仲裁庭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种方法。国际仲裁的的目的在于由各国自行选择仲裁员并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解决国际争端。国际仲裁的根据可以是一个特别的单独的仲裁条约,也可以是条约中的一个专门的条款。单独的仲裁条约可以是双边条约,也可以是多边公约;可以是为了现在已经存在的争端而临时缔结,也可以为以后可能发生的争端而事先订立。仲裁可以在临时法庭或常设法庭进行。仲裁庭的组成所根据的原则是仲裁员由争端双方当事国选派,或由双方当事国签订协定确定,或由仲裁协定规定的程序确定。只有国家可以作为国际仲裁的一方,其他国际法主体不能作为仲裁的一方。仲裁庭的管辖权可延伸到双方当事国向仲裁庭提出的一切问题。国家间各种各样的争端都可以用仲裁方法解决。双方当事国可以确定仲裁据以作出裁决的法律规则。在对双方当事国有拘束力的条约或国际习惯法中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仲裁可以根据一般法律原则、或在双方当事国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公允及善良原则作出裁决。争端当事国有权自行确定仲裁所应遵循的程序;在当事国没有确定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遵循自己制定仲裁程序,也可以采用《海牙公约》规定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仅对双方当事国有拘束力。裁决一旦生效,双方有义务遵守裁决,不得对仲裁的裁决提出上诉,而必须根据善意原则予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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