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人格 |
释义 | international personality。国际法主体所必须具备的资格和能力。这些资格和能力包括国际法律行为能力,即参加国际关系的法律行为能力和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如建立和保持外交关系、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参加或退出国际组织、诉诸或拒诉国际法院等,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即与国际法上的权利相对称的义务。在这个意义上具备国际人格者,称为国际人格者,就是国际法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而半主权、半独立国家,国际组织和其他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在有限程度上具备国际人格,有时被称为不完全的国际人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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