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大队如何开具事故认定书 |
释义 | 一、交警大队如何开具事故认定书 交警大队开具事故认定书如下: 1.根据现场所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进行判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责任划分后,出具纸质的责任认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复核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复核。法律网提醒您,复核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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