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澳门法令(第一○一/八四/M号) |
释义 | 该法令为澳门调整劳资关系的重要劳工法规。由总督依据澳门组织章程,听取咨询委员会意见后发布。共十一章。第一章概则。规定了法令的调整对象及有关概念的介定;法令的实施范围;法令的原则。第二章提供服务。规定了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安全健康保障;试用期。第三章休息时间。规定了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第四章工资。规定了工资的组成、工资的计算、支付方式、工资保障等等。第五章女工保护。规定了女工劳动保护及产假待遇等等。第六章童工保护。规定了最低就业年龄、童工劳动过程中的保护等等。第七章非葡籍或无国籍人士的工作。规定了雇用非葡籍或无国籍人员的各种条件。第八章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华籍工作者。规定了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华籍工作者的法定条件。第九章工作合约的终止。规定了解除劳动契约的条件。第十章劳工法例的触犯。规定了违反劳工法规时,各种责任条款和惩罚办法。第十一章最后条文。规定了法令的解释权由总督行使。本法令于1984年9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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