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时间多久构成犯罪和量刑 |
释义 |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是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侵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那么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时间多久构成犯罪?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咨询网就非法拘禁的问题做详细的解析,欢迎阅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199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关于非法拘禁的规定是现在唯一可资参照的依据。该规定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 一、构成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上述第一种情形,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时间为24小时;在其他五种情形中,虽然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但并非说明没有持续时间的要求,只不过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时间可以较短而已;至于要持续多长时间,还未有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二、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关于非法拘禁的相关问题,如有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法律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这样会得到更专业详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解决大小问题;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感谢您的阅读! : ? 什么条件构成非法拘禁罪 ? 非法拘禁罪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 ?非法拘禁罪怎么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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