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给付的彩礼如何举证 |
释义 | 给付彩礼在我国的婚姻缔结过程中长期存在,即使在当今也非常的普遍。虽然我国法律禁止买卖婚姻,但对给付彩礼并不禁止,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 男方给付彩礼后,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就会涉及退回彩礼的纠纷,诉讼程序中要求男方举证证明给付的彩礼数量和品种,证据一般是银行转账记录、购物的发票、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结合当地的习俗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