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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给付的彩礼如何举证
释义
    给付彩礼在我国的婚姻缔结过程中长期存在,即使在当今也非常的普遍。虽然我国法律禁止买卖婚姻,但对给付彩礼并不禁止,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
    男方给付彩礼后,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就会涉及退回彩礼的纠纷,诉讼程序中要求男方举证证明给付的彩礼数量和品种,证据一般是银行转账记录、购物的发票、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结合当地的习俗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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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