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办理房产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房产变更需要的资料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办理房产变更手续需要多久完成 买卖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要在申请后30天内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提出申请; 2.审核制证。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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