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未到期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
释义 | 【为您推荐】唐县律师 保康县律师 湘阴县律师 称多县律师 桓台县律师 番禺区律师 容城县律师 一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都是在债权到期的时候,但现实中,可能再债权尚未到期之前就发现债务人不积极追讨自己的债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呢?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债权未到期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被代位债权未到期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次债务人的利益保障,灵活适用代位权规定。既然代位权的行使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那么债权人对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应以到期债权为对象,这有利于保障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代位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被代位债权)均已到期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代位权。 二、使代位权的费用谁承担 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所花费的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责任的角度来确认费用的负担对象。责任的区分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债权人在代位权的行使中由于违反注意义务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债务人自己的过错导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而不能由债权人负担。否则,将因行使代位权而减少债权人的利益,这与代位权制度设立的目的是相违背的。因此所花费的费用由谁负担的认定上,笔者认为,除应包括行使代位权的必要开销如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等,还应当包括代位权诉讼过程中给债权人带来的间接损失,如误工费。当然,这需要以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之前对债务人已进行催告为前提。 三、债权未到期能要求债务抵消吗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由此可知,要进行债务抵消必须是到期债务。其目的是保障债务人的期限利益,但是如果请求债务抵消的一方债权已经到期,是可以请求债务抵消的。因为请求债务抵消一方债权到期就不存在侵犯对方期限利益的问题,而如果请求方债务没有到期,那么他的这种请求行为就是默认放弃期限利益。 总结以上内容,债权未到期,即对方债务没有到清偿期限,也就不能请求对方进行债务抵消。 债权人若要行使代位权的,则必须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也是不能行使的。而按照法律中规定,只有在双方的债权都到期之后,那么债权人才能实际行使代位权。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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