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释义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74年10月人民议院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对1968年宪法作了重大修改,主要内容: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是“德意志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改为“工人和农民的社会主义国家”;取消“要争取消除德意志民族的分裂状态”和“使两个德意志国家逐步接近直至重新统一”的目标以及所有提及德意志民族的字句;在前言中写进:德意志共和国人民“实现了社会和经济的、国家和民族的自决权”;规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永远地、坚定不移地同苏联结成联盟。1989年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局剧变后,人民议院又通过了一系列宪法修正案。其中最主要的有: 1989年12月1日人民议院第九届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条中删去了“在工人阶级及其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领导下”这一内容;1990年1月12日人民议院通过的修改和补充宪法的法律取消了宪法中有关一切重要生产资料为人民所有,不允许私人所有等规定;1990年4月5日人民议院第十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和补充宪法的法律规定:取消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的内容,撤销国务委员会,实行总统制等。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7: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