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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乡苏维埃
释义

乡苏维埃

中华苏维埃时期苏维埃政权的基层组织,即基层政权。乡苏维埃政权制度最初建立时并不统一,而是各根据地根据自己地区的情况和需要建立不同的制度。1931年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后,乡苏维埃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改执行委员制为主席制,即不设执行委员会或主席团,只设主席、副主席,其中副主席的设置只限大乡。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督促各项决议的执行,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2)乡苏维埃政府不分科,一切事情由整个苏维埃负责,必要时组织临时委员会。(3)乡苏维埃代表必须负责一部分工作。(4)乡苏维埃人员以不脱离生产为原则。(5)乡苏维埃代表大会一般10天召集1次,必要时召开非常会议,讨论全乡重大或特殊问题,地点不限于固定地方,可以移到有关问题的村去讨论。(6)乡苏维埃政府至少每月向选民报告工作1次,听取选民的意见,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做好乡苏维埃的工作。随着斗争形势不断变化,经验不断丰富,这种制度后来又有所发展。根据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的规定:(1)设立主席团及各种委员会,为吸引大批工农积极分子参加工作,把各种委员会建立在村里。(2)将全体居民适当分由各个代表领导,使每一代表与一定数量的居民发生固定的关系。(3)建立了代表主任制,使每一村都有一个主持全村工作的代表主任,由他召集一村代表与居民开会讨论全村的中心工作。这样乡苏维埃成为动员群众执行苏维埃工作的直接负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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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