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参议会中国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等边区县以下的人民代表机关。采取立法和行政合一的制度,不设正副议长,开会时推选主席团3人主持会议,其中乡长为主席团的当然成员。任期1年。乡参议会每2月召开1次,但如乡长认为必要或村长、行政村主任(或甲长)联名或选民1/10的请求,得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会议时,非兼参议员的村长、行政村主任(或甲长)得出席,“其权利与一般参议员同”。主要职责:(1)议决并执行本乡兴革事宜。(2)议决并执行上级政府交办事项。(3)议决本乡人民公约。(4)议决本乡经费收支。(5)议决并执行本乡人民及民众团体提议事项。(6)选举并罢免乡长及乡政府委员。(7)弹劾与监督乡及村行政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