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在何种情形下不具备效力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在何种情形下不具备效力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买卖双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内容是买卖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能否进行公证 法律网提醒,二手房买卖合同能进行公证,民法典规定,公证是属于自愿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可以申请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但不申请公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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