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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澳门政务司
释义

澳门政务司

澳门政府中仅次于澳门总督的行政长官。主要职责是辅助澳门总督行使各项行政职权和处理行政事务。根据1990年5月4日修改后颁布的澳门组织章程的规定,政务司人数不超过7名,各政务司由总督提请葡萄牙共和国总统任免,并由总督授予职权。政务司的职级相等于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副部长,无固定任期,通常情况下,因政务司向总督负责,所以当总督易人时,政务司也随之调换。但在新任总督尚未到任时,原来的政务司应继续持本身职位至有替代时为止。政务司和总督一样,不属于公职人员的范畴;在任职期内,不得兼任其他公职或从事任何私人业务,并应对其行为向法院负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澳门现设7名政务司,即经济暨财政政务司,运输暨工务政务司、司法政务司、卫生暨社会事务政务司、大型建设政务司、保安政务司和宣传旅游暨文化政务司,每位政务司都有一定的职责范围,并可以批示的方式授权下属行使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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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