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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澳门法院
释义

澳门法院

澳门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初级法院,隶属于葡萄牙里斯本法区。负责审理澳门发生的一切刑事、民事和商业案件。对于总督或者政务司作为被告的刑事、民事案件无管辖权,只能由里斯本法区或者澳门以外的其他法院受理。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行使职权,有权得到其他权力机关的协助。澳门总督应当保证法院的自由和履行职责的全部权力及独立性。法官由葡萄牙最高法官委员会从大学法律系毕业、在司法研究中心实习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任命。法官调动、晋升、评级、退休与葡萄牙各级法院相同。法院院长由资格最老的法官担任,作为出席官方活动的代表。案件审理一般实行单一法官审判制度,由1名法官负责审理。重大、复杂案件,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葡萄牙里斯本中级法院上诉,直至葡萄牙最高法院。澳门法院还有权检查和宣布立法会、咨询会和市议会的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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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