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确定夫妻离婚后的精神损失赔偿标准 |
释义 | 一、怎样确定夫妻离婚后的精神损失赔偿标准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是否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过错;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是物理上的伤害还是心理上的伤害;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7.其他情况。 二、夫妻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有哪些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民法典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只有一方在违反民法典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三、离婚损害赔偿时效的法律规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单独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之诉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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