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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彭真
释义

彭真1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共产党的重要领导人之一。山西曲沃人。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共青团,同年冬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历任共青团太原地委书记,中共天津地委第一、第二、第三部委(区委)书记,地委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地委组织部长,中共顺直省委工人部部长、组织部长,唐山市委书记,天津市委书记,中共中央北方局组织部长,晋察冀分局 (后称北方分局) 书记,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中央城工部部长,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民主联军政治委员,中央组织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市长、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中央政法小组组长、中央书记处书记,第一、二、三、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三、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共产党第七、八、十一、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他长期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和领导全国政法工作,对建设、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作出了重大贡献。50年代,他主持起草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惩治反革命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1979年以来,领导和主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1980年9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持了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1953年他在关于政治法律工作的报告中提出,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要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人民民主的法制,来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着重论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分子的原则,强调司法机关办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人民法院必须依法独立进行审判,人民检察院必须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1979年他特别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政治原则。强调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要吸收历史经验和外国经验,但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主要著作收入《彭真文选》、《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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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