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法院规则委员会 |
释义 | 设立于香港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内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原则和管理措施。最高法院规则委员会由首席按察司和首席按察司任命的1名上诉法庭及4名原诉法庭的按察司、1名经历司或者副经历司、两名大律师和两名律师组成。首席按察司任委员会主席,经历司任秘书,会议的法定人数为5人。地方法院规则委员会由首席按察司和首席按察司任命的3名地方法院法官、1名大律师和1名律师组成。法院的司法行政官员均由总督任命。经历司根据法律授予和法院规则委员会规定的权限,具体领导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司法行政有关事项,带领执行官、法警和其他人员执行法院的判决和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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