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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疾病津贴
释义

香港疾病津贴

根据香港《雇佣条例》,体力劳动雇员或月薪不超过8,500港元之非体力劳动雇员,如在患病前曾为雇主连续工作满1个月,可以享受疾病津贴。雇员在受雇之首12个月内,每满1个月,可享有两天有薪病假日,其后则每服务满1个月可享有4天的有薪病假日。病假工资相当于正常工资的2/3。不能领取病假工资的情况有:少于4天的病假;不能出示医生证明;在治疗期间拒绝接受医生医疗计划;因蓄意触犯严重不当行为而致不能工作;患病之日适逢有薪法定假日。雇主违反规定,不支付疾病津贴,罚款5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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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