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保金返还手续 |
释义 | 一、工程质保金返还手续 (一)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区,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悬挂横幅。 2、在个单元门口张贴通知: (三)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四)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二、工程质保金的返还金额、时间 如合同未进行明确约定,原则上质量保修金应于质量保修期满以后一次性返还。但返还时应扣除以下的款项/费用: 1)根据经审核的扣除质量保证金违约金通知单上明确的扣除款项; 2)保修期内代合同乙方支付的各种款项; 3)合同乙方尚未支付但经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确定将要支付的款项; 4)因质量缺陷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的相应赔偿金; 5)其他需要扣除的情况。 三、工程工程质保金的概念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相对于质量保修金而言,质量保证金的认定和处理就比较复杂一些。这首先是因为对于质量保证金这一概念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在理解上有分歧。质量保证金,因其中有保证二字,使人联想到担保法上的保证,因而可能将其解释为一种担保。 以上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工程质保金返还手续”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工程质保金返还手续,除此以外,还有工程质保金的概念以及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时间和金额,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