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申请书可以在庭审后提交吗 |
释义 | 财产保全申请书可以在庭审后提交吗 财产保全申请书可以在庭审后提交,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相关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并且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诉讼财产保全,由申请人向立案法院申请或法院以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具体的程序到法院后,案件主审法官的书记员会引导你完成。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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