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的当值律师服务 |
释义 |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合办推行的向市民免费提供的法律服务。由香港政府资助运行。当值律师服务有3种形式:(1)当值律师计划(DLS)。该计划开始于1979年,在所有的裁判法院实行,案件范围包括身为三合会会员或黑社会会员、非法藏存来历不明物品、藏有毒品等10种。对于在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一般都会得到该项服务。申请该项法律服务的申请人必须经过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在每个裁判法院都设有法庭联络处,申请人与该联络处主任联系提出申请,由该主任转告负责服务计划的总干事决定。(2)法律辅导计划。该计划免费为市民提供主要关于民事方面的法律辅导,即由律师为市民找出法律问题的根源,分析和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法,但不包括草拟法律文件或代表出庭的服务。任何公民有法律上的问题都可要求取得该计划的帮助。(3)电话法律咨询服务。该项目于1984年设立,通过电话播出以中英文讲述的基本法律资料录音,免费解答有关日常生活的法律问题。以上的计划由一名具备律师资格的总干事统筹,日常的运作由当值律师服务委员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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