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的独立审判原则 |
释义 | 法官审判案件不受任何方面的干涉。香港法院的审判原则之一。依照香港法律,立法机构、行政机构、任何团体或者个人,均不得左右或者影响法官判决。干扰司法公正属于违法行为。总督对判定犯罪的案犯有权赦免或者减刑,但不得影响或者更改法庭的判决;报纸、刊物、电视等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认定某被告犯法,违者被视为藐视法庭和妨碍司法公正。为保证独立审判,香港法官采用高薪制、终身制,享有司法豁免权。《最高法院条例》规定,法官在执行法律职能上的任何行为不被起诉,即使这些行为是不公正的。只有法官作出的判决明显是恶意的或毫无根据的,或明知案件无管辖权而作出不公正处理的,才存在被诉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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