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核数署 |
释义 | 港英政府的审计机关。最早于1844年在香港设立,1971年首长为核数署署长。港英政府制定的核数署条例规定,核数署可以独立地进行工作,不受其他政府部门牵制,署长只向港督和立法局报告工作。核数署负责审核港英政府厍务署署长交来的政府年度帐目,将审核结果呈报作为立法局主席的港督并列为立法局审阅文件。该报告随即由立法局政府帐目委员会审查。此外,核数署也负责审核市政局、区域市政局、职业训练局、房屋委员会等50多个法定与非法定基金、公共团体的帐目和各种接受政府补助机构的财政情况。核数(审计)工作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审核帐目是否妥善合理,重点为是否专款专用;一是衡工量值式核数,即根据帐目委员会拟定的准则进行效益检查。1988年以后,核数署每年向帐目委员会提交2份报告,第一次为4月,内容包括已完成的“衡工量值式”的审计结果;第二次为11月,内容为上一财政年度各项帐目是否正当以及“衡工量值”方面的审计结果。核数署署长就其他公共团体帐目所提出的报告均按照法律条例的规定提交各有关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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