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法学派11世纪兴起于欧洲的,用注释或文字解释研究罗马法、特别是查士丁尼法典的一个法学家派别。注释最初是加在正文行间或写在边空上的、对难词和难知的解释;后来发展成为对整个段落和有关原则的解释;继而又发展成为对具体问题知识的概述,包括对各种原稿材料、平行段落和冲突段落的批评性注解。最后成为一种包括总结、解说性实例、一般原则推论和讨论现实问题的全面注释。注释法学派存在于约1050年到1250年。13世纪以后,由于对正义的研究代替对注释的研究,所以注释的研究方法开始衰退。注释法学家们为罗马法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注释者和人本主义者在此基础上把罗马法研究作为法律方面的训练基础,对欧洲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寺院法方面也出现了注释法学派,他们主要是对教令作注释。参见〔后注释法学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