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温室房屋拆迁”全面展开,农民该如何回应朋友 |
释义 |
“温室房屋拆迁”一刀切,农民朋友如何处理 可以先确定是否属于温室房屋改造范围,如果不属于,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诉。 按照严格实用的要求,以自然资源部鉴定标准为标准,“温室大棚”问题主要表现为:(1)占用各类农业园区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进行违法建设。主要包括: 住宅,如私人庄园、别墅、商业住宅等; 经营性非农设施,如餐饮、休闲、度假、娱乐、会议、培训、物流仓储、停车场、驾校、酒庄、商业养老、合同园区等,人工景观等; 农产品加工,如铜加工、茶叶初级加工、水果打蜡、果蔬分类等,易于施工; 新兴业态,如农业嘉年华、农业小镇、农村综合体等初级产业,具有农业生产、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农业体验、产品展示、休闲旅游等综合功能的二三产业融合项目(二)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商品房在农业温室里。主要包括: 农业大棚内住房、餐饮、娱乐、会议、培训仓库、车间等设施建设; 农业大棚内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产品展示等设施建设农业温室; 农业温室硬化地面的施工。除了修筑的道路。(3) 农业大棚养老院建设严重超标,甚至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开展住宅业务开发。主要包括: 农业大棚养老院,占地面积19.5平方米以上(含多个农业大棚共用一个养老院),或一层以上; 该养老院非法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居住,餐饮等业务发展。如果房子被非法拆除怎么办?保护非法拆迁人权利的一般途径如下: 1。面对非法侵权的威胁,正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如有侵权行为,立即报警求助。 3。被侵权后,要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在适当的时候,应当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面对温室房屋拆迁的一刀切问题,当事人可以先判断自己是否属于温室房屋改造范围,如果不属于,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复议或上诉。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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