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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补偿金什么时候给
释义   一、经济补偿金什么时候给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发给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 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最长年限
    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不设上限,没有封顶。但是如果职工的工资超过上一年社会评价工资的3倍,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以12个月为上限,也就是最多支付12年。
    《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经济补偿金时效
    1、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的不受理。
    2、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经济补偿金什么时候给的相关内容,经济补偿金一般在办理工作交接的时候就应该进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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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