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西兰王位继承法 |
释义 | 1908年8月4日大议会制定通过。是新西兰关于王位继承的有关法规的综合。共7条。主要内容: (1) 议会不因王位继承而终止或解散,不受王位继承的影响,应该继续存在多久就存在多久,总督使其停会或解散的情况除外。(2) 发生王位继承时,大议会议员必须重新宣誓。在王位继承后的大议会第一次会议上,议员必须向当时的最高元首宣誓效忠。(3) 总督的所有任命、依法颁布的委任状和其他授权,不因王位继承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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