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众国诉尼克松 |
释义 | 1974年United States V.Nixon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判例涉及对美国宪法的分权原则和行政特权的解释。在1972年美国总统竞选活动中,共和党人尼克松争取连任,在他的竞选班子成员的策划下,派人秘密闯入民主党总部水门大厦窃取情报。这一被称为“水门事件”的政治丑闻被揭露出来以后,美国新闻媒介推波逐浪,公众为之震惊;这一丑闻牵涉许多政界要人,为了弄清事件的真象和策划者的责任,参议院于1973年2月7日通过决议,成立“总统竞选活动特别调查委员会”由民主党人参议员欧文任主席,委员会指定成立了一个法律小组,举行听证会。听证中所追问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尼克松总统本人与水门事件是否有什么牵连?欧文于1973年7月17日写信给尼克松,要他交出记录白宫办公室谈话与电话往来的有关录音带。特别检察官也通过联邦地区法院发出传票,命令尼克松交出录音带以供调查之用。尼克松以总统享有行政特权和三权分立为理由,坚持认为不论是国会或者法院的命令都不能迫使总统公开享有特免权的情报,否则将会使总统的职位和权威以及分权的原则受到损害;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赛里卡解释说,行政特权并不是没有限制的,他颁发命令要尼克松交出所有的录音带,以便他事先听过并将总统享有特免权的部分删去,然后交出。尼克松仍然不服,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法院作出裁决,维持联邦地方法院的裁决:尼克松又向最高法院上诉,1974年7月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伯格宣读的裁决说,行政特权是有宪法依据的,但行政特权不能“凌驾于在对犯罪进行公正审理时的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之上。”特别检察官所要求的录音带,不能享受特别的庇护,他命令总统立即将录音带交出,尼克松败诉。1974年8月尼克松在国会要求对他进行弹劾的压力下,宣布自动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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