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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病人有权查看病历吗
释义
    一、病人有权查看病历吗
    病历是病人治疗的历史档案,家属有权查看。医院无权拒绝。医院也无权篡改。为防医院无理阻挠,你可通过现场查阅,并通过手机照相的方式取证。其它方式还可有:用其它主要家属需要查阅的理由,转诊,请专家诊断等方式获得病历。
    
    二、病历的一般项目有哪些
    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邮政编码,电话,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填写要求:
    (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
    (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
    (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
    (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三、门诊病历是怎样的
    1、门诊病历封面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门诊号、公(自)费由挂号室填写。X片号、心电图及其他特殊检查号、药物过敏情况、住院号等项由医师填写。
    2、初诊病人病历中应含“五有一签名”(主诉、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其中:
    (1)病史应包括现病史、既往史、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等。
    (2)体检应记录主要阳性体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
    (3)初步确定的或可能性最大的疾病诊断名称分行列出,尽量避免用“待查”、“待诊”等字样。④处理意见应分行列举所用药物及特种治疗方法,进一步检查的项目,生活注意事项,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时记录预约门诊日期及随访要求等。
    3、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情况;体检时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发现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特殊检查。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诊视。与上次不同的疾病,一律按初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
    4、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期,急诊病员应加填具体时间。
    5、请求其他科会诊时,应将请求会诊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清楚,并由本院高年资医师签名。
    6、被邀请的会诊医师(本院高年资医师)应在请示会诊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
    7、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
    8、门诊医师对转诊的病员应负责填写病历摘要。
    9、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病历是病人治疗的历史档案,家属有权查看。医院无权拒绝。医院也无权篡改。为防医院无理阻挠,你可通过现场查阅,并通过手机照相的方式取证。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病人有权查看病历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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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