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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事法院的管辖
释义

军事法院的管辖

军事法院对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是: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犯罪案件。军事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遗弃伤员案、虐待俘虏案。 经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侦查、起诉。由军事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有:武器装备肇事案,泄露、遗失军事机密案,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案,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为敌人或外国人窃取、刺探、提供军事机密案,逃离部队案,偷越国(边)境外逃案,阻碍执行职务案,盗窃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案,破坏武器装备或者军事设施案,战时自伤案,战时造谣惑众案.临阵脱逃案,故意谎报军情案,贪生怕死投降敌人案.掠夺、残害战区无辜居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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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03:29